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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2.第一百零三章 卧龙凤雏(2 / 6)

就比较妙,坊间门传闻她经常被骗子当‘怪’刷,简直是个刷新点,但并没有什么实际上的证据证明,她真的被人骗过。不像郑宇盛,有不少人能举出实例,他真被人骗过钱。

而已经被传成骗子吸引器的姜南柯,在她本人的视角里,她没有上过当。可在她身边朋友的视角里,永远都是‘要不是我拦的快,你这脑残就给人家签支票了!’,比如金权泽。

金权泽至少碰到两次以上,是姜南柯给他介绍了个什么人,夸赞对方剧本不错,项目感觉还行,让他可以接触一下。他接触下来,就是骗子,还是能搞出高端骗局的骗子。

比如几个月前,有个号称海归回来的导演,拿着一个真的还不错的剧本,在首尔大校友会上,作为某位校友的家属被带去,‘偶然’认识了姜南柯,就给她推荐自己的剧本,说是在找投资。

重复一遍那本子真的不错,姜南柯也是觉得本子不错,才会把人推荐给金权泽。有项目要开发当然是介绍给公司啊,不然呢?

看在姜南柯的面子上,金社长就见了那位颇具才华的年轻人。年轻人口才非常好,拿出来的过往短篇作品,金权泽也觉得不错,那项目几乎都要谈拢了,就差签约立项。

负责做基础背调(背景调查)的职员冒出来,告诉上司,这剧本的著作权不在那位导演手上,对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著作权所属人不是一个人。下属以为对方资料给错了,上司也这么想,就去联系了那位导演。

导演第一次的解释是,两国信息可能出现误差,他在加拿大登基的著作权,韩国这边可能搞错了。

负责人没太在意,就让他把加拿大那边资料送过来也行,他们找律师核对。加拿大的资料递过来后,还是不对。这次直接变成,加拿大那边找不到剧本的著作权登记。

导演一边说着不可能啊,一边又好似突然想起来什么一样,编出了第二个故事,讲说是当初登记的时候他用了兄弟的身份,他当时在加拿大碰到点意外没顾得上这事儿,就找兄弟帮忙来着。

负责人隐隐觉得有点怪,也没多想,去问了法务,法务说那就让著作权所有人签署转让协议啊。他原话告诉那位导演,导演又把协议弄过来了。

法务看了协议,表示这个不行。他要的是著作权转让归属协议,不是代理协议。对方给的协议是导演作为代理人可以代作家进行项目开发。这压根不是一回事。

这么来来回回折腾了得有快一个多月,负责人察觉不对了,这里面好像有问题,他就找人去查了剧本版权所属的那个人,有没有办法联系。人家就是在韩国登记的NEW也不是什么小公司,辗转联系到作家本人才发现,这是个骗局,还是两头骗。

写本子的作家本人也是个导演,这个导演真的在找投资。而那个骗子导演是号称能拉来投资,哄着前面那个小年轻上当,拿到了剧本,拿到了协议,这要是去小公司说不定就弄成了。

毕竟业内这样两头牵线的人也叫独立制作人,就是本人不属于任何一家公司,纯粹是自己能拉来投资再让导演拍片,随后两边抽佣金,正当职业。

可那个骗子偶然见到了姜南柯,发现对方很看好那个本子,贪念一起,想搞笔大的。而姜南柯纯粹是出于好意,把人介绍给了金权泽。

偏偏NEW内部的审核机制非常完善,不然怎么做大做强。版权归属又是一个项目最重要的事,根本糊弄不过去。

如果那个骗子一开始就打出独立制作人的旗号,未必不能让项目立项,但他不让两边碰面,想两头骗,弄笔巨款就跑路,谎称自己就是导演,这不就炸了么。

这事儿金权泽记的很清楚,再说起来都忍不住抱怨,“你说说你,怎么就那么好骗,人家说是导演你就信。”

也想起来这事儿的姜南柯很是无辜,“这怎么能说是我好骗呢,不应该是你好骗吗,答应立项的人是你。”

“那是因为剧本确实不错啊。”

“我也是因为剧本确实不错才把人介绍给你的啊。”

身为圈内有名的大资方,三不五时有人通过各种关系给姜南柯送剧本过来,她自己都习惯了,对此事毫无戒心。但她看剧本也挑啊,眼光在那呢,不是什么剧本都能打动她的,何况帮她筛剧本的人也不少,光金长均那边还有三五个人呢。

跟电影相关的骗局姜南柯还真碰到过不少,她身上叠的buff太多,又有钱,年纪又小,还是个女的,在很多骗子眼里就是天然的金矿,当然想骗点金子。

但姜南柯入行至今没有碰到一个骗她骗成功了的,很多时候她压根也意识不到她被骗了,理由非常之简单,她身边的朋友太多了,自身携带的利益共同体也庞大,人脉圈广的比蛛网都密。

像是那位骗子导演搞出来的操作,根本就不需要姜南柯做什么,金权泽就按死了。

而另一种生活中很常见的,也算不上骗的....借钱事件,姜南柯也从来没有上过所谓的当。

这事儿李正宰有发言权,作为姜南柯和郑宇盛共同的朋友,他可以很肯定的跟外面那些误以为姜南柯很好骗的傻子们说,姜南柯那种做人做事都非常端正的姑娘,恰恰是最不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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