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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43【繁华东京的另一面】(2 / 3)

那些无家可归的市民,到了城外该怎么生活?

难怪京畿之地,造反造了好几年,到如今也多盗贼,恐怕有不少就是东京市民。

朱铭骑马围着延福宫绕了半圈,洋州来的士子全部沉默。他们只听说过皇帝昏庸,却没想到如此残暴不仁,大规模强拆市区民房,已经突破地方士绅们的想象。

朱铭突然问:“无家可归的百姓,通常是往哪里去?”

陈东说道:“往南、往东、往西。”

“驾!”

朱铭猛地挥鞭,骑马绕着城墙往东行。

李含章和侯宣骑马追赶,余者无马,继续在城内闲逛。

不多时,便奔至牛行街,这里是卖牲畜的地方。沿街而出新曹门,便到了城外居民区,这里依旧看不出有啥异常。

过了护城河之后,行人变少,朱铭开始打马狂奔。

李含章大概猜到他想看什么,大声呼喊道:“去东南边!”

朱铭勒马转向东南方,很快奔到漕河边。

一眼望去,漕河两岸,到处是窝棚。

住在这里的青年男女,白天要去城内外打零工,一旦找不到工作,全家就得饿肚子。

老年人的数量不多,扛不住这两年的大风雪。

朱铭牵马走进窝棚区,发现多是半大孩子,留在家中照看弟弟妹妹。

忽见一富人,带着仆从过来。

身边有牙人跟随,这厮每到一处窝棚,都要领富人进去看。

朱铭默默跟着,只见富人将一少女牵出,命其站在屋外原地转圈,接着又查看牙齿是否残缺。

富人非常满意,说道:“便要这个。”

“五十贯。”牙人说。

富人道:“太贵了,俺此次来东京,要买两个女婢回去。”

牙人说:“若买两女,合九十贯即可。”

双方敲定买卖,牙人便去找少女的父母,当场拟定雇佣合同签字画押。

北宋末年,已不许终身买卖,合同最多以十年为期,逾期不给自由是要吃官司的。期间若是转卖,也要按初卖时计算期限。

但实际操作下来,经常逾期不还,因为这事儿打官司的不少。

侯宣走到朱铭身后:“自从官家大兴土木,奴婢的价钱都降低了。以前这等少女,至少价值六十贯,现在三四十贯就能买一个。”

“不是说,朝廷约束蓄养私奴吗?”朱铭问道。

侯宣解释道:“朝廷只是不准签卖身契,何时约束蓄养私奴了?宫里带头买奴婢,好多宫女都是花钱买的,契约期满再放出来,或者干脆不放还。还有就是日渐减少官奴数量,官员犯事,不再将其女眷充作官奴。”

北宋皇室,真的在带头买卖妇女。

宋神宗时期的京官张荣,因为罚钱还被停发工资,缺钱少粮过不下去,竟然把女儿卖进宫中。后来在上朝的时候,当着众臣的面,请求把女儿赎回来,搞得宋神宗很没面子。

王安石不养姬妾,宋神宗得知情况,当即叫来太监,给了三千贯钱,让太监帮王安石买两个小妾。

事实上,王安石有过小妾,还是妻子主动买来的。

这小妾自称丈夫是军中将领,押运军粮时船只倾覆,耗尽家财也赔偿不起,只能卖掉妻妾给朝廷抵债。王安石可怜其遭遇,就将这小妾还给了原配丈夫。

年轻貌美又有一技之长的女子,价钱是很贵的,动辄数百上千贯钱。

就连在东京买个奶妈子,都需要三十贯以上。

女子可卖,男子也可买。

男子主要是买来充差役,特别是打仗的时候,富人家轮到差役熬不过,就雇佣贫困男子去应差。

说是雇佣,其实就是给买命钱!

整个东京,属于全国最大的人口交易市场。

看似是雇佣制,但权贵之家逾期不放人,婢女的父母敢去告状吗?

“京都中下之户,不重生男,每生女,则爱护如捧璧擎珠。”

这句话看似美好,似乎东京百姓更爱女儿,但后面还另有内容:

“甫长成,则随其资质教以艺业,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,名目不一,有所谓身边人、本事人、功过人、针线人、堂前人、剧杂人、拆洗人、琴童、厨子等级,截乎不紊。就中厨娘,最为下色,然非极富贵家不可用。”

女儿养来做什么?

教会她们本事,卖给富贵人家做婢女。

当然,不能说卖,法律不允许嘛,只是让女儿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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